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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會議暨第一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籌備會

發起人會議紀錄

 

時間

108年11月19日12時30分

地點

新竹縣新豐鄉德昌街231號2樓會議室

主席(請由發起人代表主持)

游紫華

紀錄

游家容

出席人員

(請確認過半出席且成會)

應出席發起人30人 (應與申請所送發起人名冊人數一致)

實際出席20人(含委託9人)、請假10人

主席致詞

(略)

來賓致詞

報告事項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輔導協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協助社會大眾探索未來的職涯發展為宗旨。期望各位發起人能秉持以往對職涯輔導之熱誠,使本會能展現充沛之活動力,發揮影響力,協助需要職涯輔導的對象,能找到夢想,勇於實踐。

討論提案

提案1:

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提案者 游紫華)

決議:

推舉游紫華、游家容、金傳蓬、陳思宏、張可翰、賴儷敏、蔡伶宜、江仲敏、張軒正,共9人擔任籌備委員。

提案2:

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提案者游紫華)

決議:

游紫華擔任主任委員,應擔任第2次籌備會、第1屆第1次

會員大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之召集人暨會議主持人

散會

12時45分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籌備會

第1次籌備會議紀錄

 

時間

108年11月19日12時45分

地點

新竹縣新豐鄉德昌街231號2樓會議室

主席(請由籌備會主任委員主持)

游紫華

紀錄

游家容

出席人員

(請確認過半出席且成會)

應出席籌備委員9人

籌備委員不得委託出席,

非籌備委員等其他人員得列席與會

實際出席籌備委員9人

請假0人    缺席0人

主席致詞

(略)

討論提案

提案1:

審查章程草案。

(提案者游紫華)

決議:

決議:修正部份如(附件一),修正後如(附件二)

提案2:

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提案者游紫華)

決議:

一、台北市大安區華聲里10鄰忠孝東路四段303號7樓之2室,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處所。

二、決定籌備期間工作人員為游紫華、游家容。

提案3:

訂定會員申請入會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案。

(提案者游紫華)

決議:

  • 會員入會申請書修正部份如下(附件三),修正後

如(附件四)。

二、公開徵求會員案照案通過。

提案4:

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提案者游紫華)

決議:

照案通過,俟本會成立或收繳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歸還,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如(附件五)。

臨時動議

散會

13時30分

 

 

附件一 章程修正對照表

 

條號

原條文內容

修正後條文內容

修正說明

第一章第2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協助青少年探索未來的職涯發展為宗旨。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協助社會大眾探索未來的職涯發展為宗旨。

未來服務對象可跨大到需要職涯輔導的社會大眾,如少年、中年人等。

第一章第3條第4項

透過多種管道,推動職涯探索活動事項。

推動職涯探索活動事項。

移除「透過多種管道」,為贅詞,非原文重點。

第一章第3條第5項

與其他相關公益團體合作辦理活動。

與其他相關團體合作辦理活動。

移除「公益」兩字,因未來合作對象不侷限於公益團體。

 

 

附件二 章程草案修正後如下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章程草案

    內政部108年10月台內團字第1080282648號函准予備查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協助社會大眾探索未來的職涯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培育志工具備職涯探索之專業輔導技能。

二、協助職涯探索對象認識個人獨特優勢,並依此發展出職涯夢想。

三、陪伴職涯探索者實踐夢想,適時提供支持與建議。

四、推動職涯探索活動事項。

五、與其他相關團體合作辦理活動。

六、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 四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 五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六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二章 會員、理事及監事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投入熱忱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入會費新臺幣一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五百元。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入會費新臺幣一萬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五千元。

三、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資源之個人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贊助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本會理事及監事,任期4年。

第 十 條 本會置理事9人、候補理事2人、常務理事3人、理事長1人。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理事長。

第 十一 條 本會置監事3人、候補監事1人、常務監事1人。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 十二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三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四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五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六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300人以上者,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合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與理事、監事相同,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七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八 條 本會理事、監事,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候補監事,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九 條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1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1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1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五條 本會置秘書長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六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1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2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九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1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

第 三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議解散之。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6個月至少舉行會議1次,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舉行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二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先經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再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五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本會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如未經法人登記者,應依章程或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或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無法召開時,由主管機關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本會○年○月○日第○屆第○次會員大會通過。

 

 

附件三 會員入會申請書修正對照表

 

原會員入會申請書

修正後會員入會申請書

修正說明

無詢問職涯輔導相關經驗。

增加一欄位,請會員填寫職涯輔導相關經驗。

透過詢問會員之職涯輔導相關經驗,更加認識會員背景與協會的相關性。

 

 

 

附件四 修正後會員入會申請書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籌備會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中華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民身分證或

居留證統一編號

 

 

性    別

□男 □女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

最高學歷

□國小 □國中 □高中 □二專/五專

□大學/二技   □碩士  □博士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

科系(所):○○○○○

現    職

服務單位:

職    稱:

職涯輔導相關經驗

 

聯絡地址

○○市縣○○鄉鎮市區○○村里○○街路○○段

○○巷○○弄○○號○○樓之○○室

聯絡方式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籌備會

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團體/公司/商業名稱

 

成立日期

 

發證單位

 

團體立案字號/公司登記字號/

商業登記字號

 

團體/公司/商業之負責人資料

姓    名:

聯絡電話:

職涯輔導相關經驗

 

聯絡地址

○○市縣○○鄉鎮市區○○村里○○街路○○段○○巷○○弄○○號之○○樓之○○室

聯絡方式

室內電話:○○-○○○○-○○○○

傳    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團體推(選)派代表01.

親自簽名或蓋章

職稱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工作)地址

團體推(選)派代表02.

親自簽名或蓋章

職稱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工作)地址

 

 

 

 

 

 

 

團體推(選)派代表03.

親自簽名或蓋章

職稱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工作)地址

 

 

 

 

 

 

 

團體推(選)派代表04.

親自簽名或蓋章

職稱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工作)地址

 

 

 

 

 

 

 

團體推(選)派代表05.

親自簽名或蓋章

職稱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戶籍(工作)地址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籌備會

徵求會員入會公告

 

主  旨:本會經內政部108年10月29日台內團字第1080282648號函核准設立,並成立籌備會,茲公開徵求會員。

公告事項: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協助青少年探索未來的職涯發展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

1.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具有投入熱忱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

3.贊助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資源之個人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贊助會員。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11月30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電子信箱:台北市大安區華聲里10鄰忠孝東路四段303號7樓之2室  yutzuhua@gmail.com

五、籌備會聯絡人:游紫華小姐  0955661860 

六、入會申請有關資料請E-Mail索取並電郵、傳真回覆(截止日以電

郵、傳真日記載為憑)。入會申請資料如附,請向本籌備會索取。

 

籌備會主任委員:____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

 

 

附件五 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

 

中華民國心突破職涯探索協會籌備會

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

自108年11月19至108年 3月31日

 

收入(預計)

支出(預計)

科目名稱

金額

科目名稱

金額

發起人游紫華代墊

$15,000

 

  •  

 

 

 

  •  

  •  

 

 

 

  •  

 

 

 

  •  

 

 

 

  •  

合計

15,000

 

合計

$15,000

 

主任委員:________­­______     執行秘書:________­­______

會    計:________­­______     製    表:________­­______

 

備註:1.收支應保持平衡或有結餘,不得負債。

2.本表所訂截止日係為第1屆第1次會員(成立)大會召開日之前一日。

3.請製表、會計、執行秘書及主任委員親自簽名或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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